江津特困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华龙网10月31日10时30分讯(通讯员 陶大为 任欣)近日,笔者自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获悉,该区城乡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这是自2015年以来,第二次提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的人员。

    2016年7月,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江津区提高了全区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即散居农村特困人员、散居城镇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485元和52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今年,江津区再一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

    今年1至9月,江津区向1.26万名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和慰问金6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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