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南京继续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本报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史骏)昨天,记者从南京市禁放办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南京全市继续禁放烟花爆竹。从昨天开始,南京正式启动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发动工作。市禁放办印制了11万张“禁放标识牌”,即将发放各区,在重点保护单位、街道巷口、小区路面广泛张贴到位。此外,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将奖励200元。
  2018年,是南京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第四个年头,南京各级执法部门将加强社会面巡逻盘查和检查整治,再查处一批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安排力量,在春节期间每天上街开展执法,重点查处流动兜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别是对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日子,增加执法力量,坚决遏制违规燃放、销售行为。重点落实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七类重点保护单位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逐家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春节期间,市、区禁放办和相关部门将加强值班备勤,每天收集禁放相关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并适时向社会面发布。
  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南京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将给予适当奖励。从现在起,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200元。
  南京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南京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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