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回报”风险大警惕保险领域这些非法集资“套路”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 郭欣欣

重庆商报讯 买保险时遇到“高额回报”、“先返息”等字样,要当心陷入非法集资的“坑”。1月23日,来自重庆保监局消息,为了严防非法集资等重大风险出现,我市今年将强化辖内风险监测,通过强化重点业务环节监测,开展非法集资排查行动。

据重庆保监局披露,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主要分为三类,即“主导型案件”、“参与型案件”和“被利用型案件”。

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据了解,我市今年将重点关注异常退保、减保、保单贷款情况。针对大额退保、贷款类业务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对投诉数据进行分析,对新单业务抽访,对采取双录流程的保单进行跟踪,对回访出现的问题件进行监测,对可疑数据提前做出风险处置,形成风险预警报告。同时,不定期开展非法集资排查,督促公司向办理退保、贷款的消费者出示风险提示书,在业务员离职时提示消费者。

重庆保监局提醒,面对手法多样的非法集资手段,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一旦遇到“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的投资项目,一定要多理性思考和分析,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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