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公安违纪典型案件:有人将案件遗忘被处罚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吉林公安通报多起公安人员违纪典型案件  

  新华社长春12月8日电(记者段续)记者8日从吉林省公安厅了解到,今年以来,针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敲诈勒索、以案谋私”“民警经商或变相参与经商”这三类突出问题,吉林全省公安机关进行了集中整治,发现处理了一批顶风违纪的公安民警,形成有力震慑。

  针对三类问题,吉林省公安厅还通报了多个典型案例,包括:

  2012年9月18日,李某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刑拘,后因病取保候审。2013年1月,长春市公安局新区交警大队民警赵彤接手此案后,直至2016年3月一直未予办理。赵彤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015年6月,四平市公安局辽河分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张立春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过程中,处罚显失公正,分局责成张立春重新裁决后,张立春没有及时做出裁决并将此案遗忘。张立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

  2017年5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兴业派出所民警李学斌在为群众审核办理居住证工作中,暗示并收受当事人人民币200元后,为其办理了居住证。李学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2017年5月2日至6月10日,通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科科长张永辉受人请托,与副科长刘德顺、张勇、张广军及10名考试员,采取关闭考试监控系统等方式,帮助多名考生违规通过考试。张永辉受到降级处分,刘德顺和张勇分别受到记大过处分,张广军受到记过处分,4人同时受到免职处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10名考试员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分管驾管科的副支队长王海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份起,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花山中队中队长王卓与其朋友共同筹资240余万元,开办了“天程驾校”,2015年7月正式招收学员。王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通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孙强的妻子购买了两台翻斗车,放在张某某的物流公司参与经营活动,孙强帮助张某某联系业务。同时孙强还存在干扰阻挠民警执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行为。孙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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