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还要自费配备用钥匙? 消费维权中心:车行行为构成违约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7日讯   买车,不管什么车,车行最少要给消费者两套车钥匙,一套现用,一套备用,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但是邵武市民张先生就碰上了被车行要求自配备用钥匙的稀奇事。

日前,张先生到一家车行买了一辆小轿车,当时车行只给了他一套钥匙,称还有一套钥匙厂商忘了配货,让张先生一周后来取。张先生并未考虑太多,完成交易后就驱车离开。

一周后,张先生按照约定来取钥匙,车行方面表示,还没有寄到,请张先生再等一周。张先生有些疑虑,但也没有多说什么,隔了一周后再次来取钥匙。车行方面称钥匙还是没有到,这次张先生不再相信车行,他认为,以现在的快递速度,钥匙早就应该寄到了。张先生要求车行将厂商的联系方式给他,他自己找厂商问清楚。

这时候,车行不得不承认,是他们因保管方面的疏漏,将张先生车辆的备用钥匙给搞丢了,让张先生到该型车辆的南平4S店那里配制。张先生一问价格,原装钥匙要四五百元,还要自己开车去。车行却要自己买单,他实在无法接受。争持不下,于是张先生到邵武市消费维权中心投诉,要求退车。

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车行了解情况。车行方面对张先生所说并无异议,只是一再强调自己并不是故意弄丢张先生所购车辆的备用钥匙。

对此,维权人员指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张先生作为消费者,履行完了自己作为买方的付款义务,而卖方车行至今未能向他交付作为车辆重要配件之一的备用钥匙,即没有履行完相应的义务,这已经构成了违约,同时也对消费者构成了侵权。此次纠纷中,张先生退车的要求合理合法。

最后,经过调解,车行方面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会无条件配一把钥匙给顾客,同时愿意赠送张先生两次车辆全面保养,以及行车记录仪、导航仪等配件,并向张先生表示诚挚的歉意。张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其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此过程中,需要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杨进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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