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时留下渗漏隐患 业主状告装修公司索赔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汉中女子田某装修了房子时,没想到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留下了一些安全隐患。后来,因渗漏居室环境受损,维修又花了2万多元。田某一气之下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赔田某各项损失8000元。
  装修房子留下渗水隐患
   家住汉台的田某与陕西某某装饰公司于2011年5月1日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该装修公司对田某位于汉台区翠亭小区26号楼房屋进行装修,包括室内吊顶、刷乳胶漆、铺地板、贴墙砖、做衣柜,合同总造价39979元,工期55个工作日,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日期起为两年。水、电、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
   签约后,施工过程中,在处理厨房内原有建筑下水管道时,双方约定用斗砌法处理,但并未约定在此留活检查口。该处管盖未上紧,砖封前双方也未检查确认是否上紧,留下了渗漏隐患。
   后来,该工程未经验收,田某便入住,2016年随着其他住户陆续入住,该管盖处开始渗水,导致污水流在柱子里,积水渗入炉渣层,造成重大损失。
   事发后,田某与装修方沟通未果,为防止损失扩大,田某请来一施工队为其修缮,用破拆的方法查找原因,修缮总费用为21172.03元,其中工人往返车费、住宿、生活、现场管理费为5685元。
  造成损失
  房主诉至法院要赔偿
   原告现田某以被告装修公司在装修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为由,诉至汉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维修产生的费用计21172.03元;赔偿原告因此产生的差旅费用1860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承担其律师代理费等。
   汉台法院认为,本案装修施工合同系原、被告自愿签订,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过错使合同违约,并且造成他人财产受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原告为防止损失扩大,舍近求远利用镇巴队伍施工,以及用破拆的方法检查问题等,采取的补救措施也不尽合理。如修缮费用21172.03元中,工人往返车费、住宿、生活及现场管理费就占了5685元;显然无法认定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017年4月18日,汉台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由被告陕西某某装饰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田某各项损失8000元整。
   ■法官寄语:
   装修是广大市民都会遇到的情形,然而,却不是人人都对装修具有一定的意识,因此,装修公司就必须负起自己相应的责任,仔细对待工作,认真对待客户,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当房屋出现问题时,要首先找到相应的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时自己也要优先解决问题,绝对不要放任不管,防止损失的扩大,最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偶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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