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税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效应显现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1月29日,笔者从新疆全区地方税务工作会议上获悉:2017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依照与57家部门共同签署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要求,全年累计曝光典型税收违法案件500多起,实施联合惩戒87户。同时,自治区地税局还不断加大涉税信息共享力度,建立各级综合治税保障机制82个,建成部门协作机制43个,涉税信息交换平台采集存储信息1.07亿条,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组织税收收入30多亿元。

据了解,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多次联合与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改委)沟通,介绍税务部门对税收违法联合惩戒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取得牵头单位的理解和大力支持。自治区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新发改财金〔2015〕1199号)。在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的共同努力协调下,由自治区发改委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坚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税收违法联合惩戒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社会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同时,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不断加强与重点成员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公安、交通、金融等成员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并与工商部门沟通,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与工商部门推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紧密结合,召开专门业务座谈会,研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信息共享等事宜,将已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传递给工商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目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不断收到部分成员单位的反馈,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取了惩戒措施,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当事人采取了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惩戒措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部分案件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将会在招投标、金融信贷、各类资质认证中受到限制和惩戒,个人会在乘坐飞机、高铁、高消费、担任新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方面受到限制和惩戒;自治区公安厅将移送的案件当事人违法犯罪信息录入警务信息系统,予以重点关注。

此外,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还利用各自的门户网站开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栏”,加大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的宣传公示力度。两局利用主流媒体将税收“黑名单”主要内容和联合惩戒措施进行宣传公示,让广大纳税人知晓税收违法“黑名单”,使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着力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通过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依靠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效打击了各种税收违法行为,整顿规范净化了税收环境,真正做到“让诚信纳税者一路绿灯,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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