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遇“捡钱分钱”骗局 广东4男子组团诈骗18万获刑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天涯法律网讯(王倩)海口美兰区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捡钱分钱”诈骗案,被告人梁某日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退赔被害人116941元。
  梁某日伙同梁某任、梁某海、梁某水(3人均已获刑)从广东茂名市密谋到海口以“捡钱分钱”的方式骗取钱财。一天上午,梁某日进入某银行白龙支行营业厅,将正在取钱的老年人金某某作为诈骗目标。4人尾随其至白龙苑小区门前,梁某日假装“掉钱”,梁某任假装在被害人面前“捡钱”,梁某海假装和被害人一起看到梁某任捡钱,要求和梁某任一起分捡到的钱。之后,3人便商议将钱平分。梁某任将外币装进一个信封,以没有太多人民币为由要回家取钱,梁某海假装不同意,梁某任就说将外币交给金某某保管,但要交出值钱的东西做抵押。金某某便将刚取的现金1万元、中国银行卡及密码交给梁某任,梁某任用事先准备好的装有中国福利彩票的信封调包并交给金某某,然后故意让梁某海作担保人一起回家取钱,离开现场。

  梁某日拿到银行卡后,先后在银行取出20000元和39900元,并到珠宝店和金行刷卡购买了价格为16170元和98871元的黄金首饰。

  美兰法院认为,梁某日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被害人18494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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