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夺出租车冲卡 “郑胜利”醉驾获刑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因饰演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郑胜利”一角被观众熟知的演员阚犇犇,2016年5月10日凌晨,在醉酒后搭乘出租车回酒店时,因车费与司机发生争执后,“抢”车冲卡。今年12月13日,阚犇犇因危险驾驶罪被江苏无锡滨湖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喝酒惹祸 干出荒唐“夜奔大事”
   12月13日上午,无锡市滨湖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演员阚犇犇危险驾驶案。庭审中,公诉人介绍,被告人阚犇犇于2016年5月10日6时在无锡市1912酒吧街饮酒后,搭乘司机陈师傅驾驶的出租车回到酒店门口时,阚犇犇与陈师傅因车费产生纠纷。随后,阚犇犇趁陈师傅下车之际,独自驾驶出租车离开,并从收费站冲卡撞栏杆驶入高速公路,随后又在另一处收费站趁工作人员不备,用手推开栏杆后驶下高速公路。
   根据庭审中公诉人和阚犇犇的叙述,当晚,阚犇犇跟随一个摄制组到无锡拍戏。他身着红色上衣、染着黄色的头发,和朋友们先后在无锡的两个酒吧喝酒。阚犇犇自称喝了六七瓶啤酒后就“不省人事”了。根据公诉人庭上提供的材料,在阚犇犇酒后的几个小时里,他干出了让自己都瞠目结舌的“夜奔大事”。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当时阚犇犇属于醉驾。
   案发后,他赔偿了陈师傅经济损失9000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由于被告阚犇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阚犇犇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当庭悔过 “我错了,我非常懊恼”
   据了解,阚犇犇1986年2月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目前是长春话剧院的签约演员。“我错了,我非常懊恼,从去年5月到现在,我每天都像在火上烤一样。”阚犇犇在庭审中多次表示后悔,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在宣判前,庭审法官对阚犇犇表示:“人生如戏,戏如人生,希望你能吸取教训。”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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