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老赖”拒不还款玩儿"失踪" 儿子被退学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因失信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履行判决,南郑县法院向“老赖”儿子就读的私立学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华商报记者今日上午从省高院获悉,南郑县法院近日首次要求一所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接收“老赖”子女就读。8月8日上午,南郑县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汉中市一私立学校,向其送达了南郑法院首例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协助通知书,要求该校不得接收失信被执行人罗某子女在该校就读,协助法院依法执行案件。

今年年初,南郑县法院受理了张某申请执行罗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罗某夫妇故意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期间被法院依法拘留,之后为了逃避执行竟玩起了“失踪”,法院经多方查找均无果。


今年7月,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罗某夫妇儿子在汉中市一私立学校就读的线索,南郑县法院审查后,依法做出限制被执行人罗某夫妇高消费的决定。随后向其儿子就读的私立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其子女不得在你校就读,建议其转入公立学校就读。”该学校表示全力配合,履行法定协助义务。

为破解执行难,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并于2015年7月22日修改施行。其中第一条载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其中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第(七)项即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华商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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