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打着双闪停在路边 男子招手巡逻民警要“自首”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轿车车主向民警介绍事发情况。沙坪坝警方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1月15日18时27分讯(记者 张勇)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然而,昨(14)日,重庆一男子犯错之后找到民警“自首”,却让民警哭笑不得。

    1月14日下午1时许,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的民警巡逻到大学城西路,突然看到一辆轿车开着双闪灯停在路边,轿车旁边站着的一名年轻男子不停朝民警招手。意识到年轻男子有可能需要帮助,民警立即开车上前。

    “警察叔叔,我要自首。”刚与民警碰面,年轻男子就一脸诚恳地说道。

    “难不成,这个小伙子犯了啥子事情,需要向警方坦白?”民警一听,马上高度警觉起来,询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然而,年轻男子说出的事情真相,却让民警哭笑不得。

    原来,小伙子是位新手司机。上个月,他刚拿了驾驶证,随后就买了一辆车。事发当天,小伙子开着轿车到大学城这里的路口拐弯,由于驾驶水平不高,轿车左后侧碰到了路边的柱子。

    “这种柱子属于公共设施,碰坏了需要赔偿。况且,路口有监控,跑也跑不脱。”小伙子正在准备报警的时候,遇到了巡逻民警。

    民警对柱子进行了查看,发现其并无明显磕碰痕迹,只是有点轻微刮痕,不需要维修。

    “这种程度的剐蹭,你不用赔偿,莫担心!”民警对小伙子诚实的态度提出了表扬,并表示轿车受损之后,如果小伙子要走保险程序,可以找交警出具事故证明。

    “这个肯定是我自己承担,钱不多,不需要走保险。我就怕把公家东西撞坏了。”听完民警的话,小伙子回答。

    警方提醒,单车事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由自己承担,如果需要走保险程序,可报警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如果导致公共设施损坏,由此产生的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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