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专家学者围绕贯彻公共图书馆法进行座谈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12月18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座谈会在上海图书馆举行,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共图书馆代表,专家学者和高校图书馆代表,围绕上海公共图书馆事业在新时代的发展,以及上海公共图书馆如何依法进一步创新发展方式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等方面展开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让民众享受到更多更优公共文化服务,增加民众文化获得感和参与感,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文化和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图书馆馆长陈超认为,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工作方向,要加强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转型与创新探索,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行业体制和机制创新发展,以上图东馆建设为契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功能整合共享;积极推动数据资源开放,促进线上线下服务新业态的形成。公共图书馆法也为上海市图书馆行业协会的发展明确了定位,进一步团结图书馆全行业,推动各级各类图书馆与社会广泛合作,增强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推动全民阅读推广蓬勃开展,促进人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专家学者认为,上海的公共文化建设要走在全国前列,打响“上海文化”品牌,要在服务监督评价机制、服务标准化建设、基层服务点延长开放时间、完善图书配送体系等方面稳步推进,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让公共图书馆事业服务于百姓美好生活的文化需要,并让公共图书馆事业成为上海“文化名片”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的图书馆服务体系作为“上海文化”的重要内容,要以持久的活力为“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提供无可替代的服务。

  座谈会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图书馆行业协会、上海市图书馆学会、上海图书馆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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