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立法中的营商主体和数据治理”的研讨会在京举办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 于子茹)电子商务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受到广泛关注。1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数字经济法学前言论坛—电商立法中的营商主体和数据治理”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电子商务法草案中的核心焦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举办本次数字经济法学前沿论坛,旨在结合各位专家的知识,建立沟通研讨的平台,为国家数字经济发展以及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贡献微薄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在致辞中指出,电商网购的规模在不断增加,尽快出台一部配套的法律是当务之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表示,电子商务法的起草需要充分考虑各方主体的利益需求,使这部法律能够成为现代法律的典范。

  在主题发言和自由发言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表示,监管可以细分为两块:一是平台本身的治理,二是政府的监管。平台治理本身也要发挥市场治理的功能,政府的监管则能更规范的指引。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教授赵磊表示,电子商务法立法要保护电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其中更侧重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另外,随着数字经济时代支付方式的转变,需要考虑电商主体工商登记的范围和必要性。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熊丙万指出,在我国“放管服”的背景下,对于电子商务要采用一种协同共治的方式,平台责任和政府监管要共同发挥作用。另外,要弄明白在数字经济时代,让自然人网店办理登记到底是基于什么样的目标,平台需要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应的主体信息的范围有多大。

  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承办。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国内外学府的教授,以及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代表出席了本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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