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拒赔8万元 拘留后终履行义务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男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生效后躲避执行,被拘传后抗拒执法,法律威严岂容藐视,延川县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仅仅拘留两天后,就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2月,白某驾驶货车从一处停车场出发,在行驶至一公路处时,与高某驾驶的摩托相撞。后经法院判决,由白某一次性赔偿高某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但是判决生效后,白某拒不履行赔款义务,高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延川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向被执行人白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白某却一直未履行,也未报告财产。经法院执行人员调查,被执行人白某经营有一家小型超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而且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场。2017年12月22日,延川法院执行人员前往白某所在地对其进行执法,白某不仅不配合执行工作,而且还对执行人员态度恶劣,出口大骂,进而抗拒执法、撕扯执行干警,执行人员只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白某带回法院,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劝导,对他进行释法明理,白某依然态度蛮横,并威胁恐吓执行干警。随后,延川法院依法作出对白某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被拘留后第三天,白某主动联系家人筹集现金8万余元,积极清偿了拖欠的案款。并且在拘留所内,白某写下了具结悔过书,后悔自己不该抗拒执行,不该触碰法律的高压线。鉴于白某在被拘留后态度积极良好,并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清偿欠款,延川法院对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 延川法院 康莉 高如峰
  老板拒付员工工资 警方介入全部讨回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志丹一火锅店负责人因经营不善生意亏了本,未支付员工工资人却失了踪影。近日,志丹县公安局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嫌疑人郭某某抓获,追回员工工资9万元。
   2017年7月份以来,郭某某在志丹县河滨路经营某火锅城,拖欠员工劳动工资。案发后郭某某不知去向。2017年12月30日该火锅店员工将情况反映到志丹县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郭某某仍然拒绝支付工资。该大队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移交警方办理。
   通过民警连日摸排调查,最终掌握了郭某某的活动轨迹。办案民警连夜赶赴靖边县,于1月12日将其抓获归案,并追回被拖欠的员工工资共计9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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