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对山寨出租最高罚款3万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根据北京市政府的立法安排,1月2日,市交通委起草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及说明,即日起至1月31日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除巡游出租汽车外,北京拟禁止对其他汽车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对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没收其车辆和装置的营运标识、设施,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平台使用愈发普及,专车、快车等新型出租车模式日益多样化,与此同时,地方长期存在的黑车、山寨出租车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根治,反而有了可钻的空子。对此,《草案》拟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经营者、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除巡游出租汽车外,禁止对其他汽车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草案》明确,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辖区域,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扣押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安装的顶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并处以罚款;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草案》拟规定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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