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P2P网贷信披指引 “1+3”制度体系完成|新京报财讯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3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金彧)8月25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要求P2P机构应当向公众披露备案信息、组织信息和审核信息。同时,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截止于上一月末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撮合交易信息,包括逾期状况和借贷状况等。

  在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审核信息方面,《指引》要求披露机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合规重点环节的审计结果和上一年度的合规性审查报告。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披露本条款前两项信息,每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条款第3项信息。若上述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披露信息。

  银监会表示,对于已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规范网贷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行业发展方向,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出台后,按照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框架设计,银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底和2017年初,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随后,银监会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内容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充分吸收和采纳了国家有关部委、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网贷机构和有关自律组织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

  银监会表示,《信息披露指引》的出台,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

编辑:李丰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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