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老汉捕猎豪猪、小麂做腊肉 被判拘役三月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禁猎期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吕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吕某某,男,62岁,家住西安市周至县。2016年9月,吕某某为捕获野生动物,从一外地男子手中购买了一套“电猫”设备,随后在其住宅前后的自留地里架设了“电猫”进行捕猎活动。从9月初到10月底的每晚9点左右开始通电至凌晨3点左右,吕某某先后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豪猪一头,小麂一头,并制成腊肉食用。

  根据2016年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陆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的3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吕某某在禁猎期内猎捕野生动物触犯了国家法律,造成野生动物资源的破怀,受到法律的惩处。

  检察官提醒:在国家规定的禁猎区及禁猎期,采用电猎、毒药、炸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捕猎,即便猎捕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也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让我们切莫为一时口腹之欲,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为维护生态环境和谐发展,请拒绝消费野生动物制品。

  华商记者 张成龙 通讯员 陈昱、王佳蓉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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