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迎来租房落户第一人!孩子读上楼下幼儿园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齐鲁网济南9月1日讯(记者 于刚 周明秀 亓廷廷)8月11日,济南市新的落户政策正式开始实施。9月1日下午,济南市历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户政管理科综合服务大厅迎来济南市区首位租房落户的群众。


老家泰安东平县的陈先生在济南历城区工业化北路苏家小区租住亲属的房屋一套,按照之前的户籍政策,其不符合人才落户政策、居住就业落户政策,不符合落户条件。长期在济南居住却不能落户,没有济南户口的儿子没有办法让孩子上公立幼儿园,这成了他的一块心病。而日后,孩子如何上学更是令陈先生一家头疼的难题。


而随着济南市新的落户政策的落地实施,陈先生看到了落户济南的希望。8月28日,陈先生就到拟落户的王舍人派出所递交了落户申请。接到陈先生的落户申请后,历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户政管理科认真审批梳理材料,并于9月1日下午按照租房新政策对其落户材料进行了审批,并开具了准予迁入证明。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户政管理科民警刘娜告诉记者,根据济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7]14号)租房落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区域落户。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协议,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且该出租屋上无户口);(四)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责任编辑:杨凡、张伟、于刚]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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