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旅客将吃完的贝类入境留作纪念或违法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贝类吃完留作纪念 有可能触犯法律

  新华社厦门6月21日电(记者颜之宏)转眼又到了毕业季,不少人选择去境外海岛上放松几日。也许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吃完海鲜,留下一些漂亮的贝壳作纪念。然而,这样的行为很可能触犯法律。

  记者从厦门海关处了解到,6月19日,厦门海关在一名入境中国籍旅客行李内查获3枚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砗磲,这也是该关今年首次查获此类物品,目前上述物品已按相关规定收缴。

  据了解,当日18时许,一名中国籍男性旅客搭乘菲律宾至厦门的PR330次航班进境,通关时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现场关员在技术检查时发现,该旅客行李箱内疑似装有较大的贝壳状物体。经开箱检查,箱内装有3枚经过粗加工的砗磲贝壳,净重达3.06公斤。据当事人交代,是在境外购买的新鲜砗磲,食用后将贝壳简单加工打磨后带回作纪念。

  据厦门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砗磲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邮寄、携带、托运砗磲及其制品出入境,必须持有国家濒危物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主动向海关申报。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出境游旅客,赴海岛游玩时应注意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要随意带走当地的贝壳或珊瑚、海星等海洋生物。除入境时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外,携带部分海洋生物离境还有可能触犯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旅程徒增风险。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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