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国两会丨北京市高院院长杨万明:建议在诉讼制度中设立调解前置程序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 郭超)今天(3月1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北京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在发言时建议,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在诉讼制度中设立调解前置程序。

  杨万明说,为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也专门制定过意见,人民法院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北京各级人民法院去年分流案件30多万件,调解成功7万多件,导出去的案件和调解成功的案件都是前一年的数倍。”

  不过,杨万明指出,总体上来看矛盾纠纷分层、分流化解的体系没有形成,各类纠纷还是大量涌入诉讼程序中。“有些分流出去的案件又回到了法院,不仅没有达到化解纠纷的作用,还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究其原因,杨万明分析,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调解前置的法律制度,诉前调解缺乏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支持和完善的程序安排。“虽然中央有关文件和最高法院制定的工作意见都提出要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但实际上并没有突破以当事人自愿为适用调解的前提条件规定。同时也没有配套设置当事人拒绝调解可能产生的责任。”

  对于适合调解前置程序的案件范围,杨万明说,结合北京市相关调解组织发展情况,当前前置调解程序适合家事类纠纷、相邻关系类纠纷、小额债务类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的纠纷、交通事故的纠纷、劳务纠纷、物业管理类的纠纷等。

  “同时要明确调解前置的例外情形,确保不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能够及时的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诉权。”杨万明强调,“诉讼到法院的案件不是越多越好,只有是人民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莫衷一是的时候才需要法院来一锤定音解决。”

编辑:王中新 刘喆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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