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厂被责令拆除4年未执行国土部门2次“遗漏”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一违建厂房被责令拆除,4年未执行:国土部门2次遗漏该案

  一违建厂房被责令拆除,但“完好无损”地存在了4年之久,负有监管责任的当地国土部门在此期间2次遗漏了该案。

  12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公布了这起干部失职问题的具体案情。

  今年5月28日,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关注》栏目在《富阳富春:查而未处的违建厂房》报道中,率先披露了隐藏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拔山村茶山深处、占地近2000平方米的兴泰包装厂是一处4年前就已被查处的违章建筑。

  报道发现,早在2014年,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分局已对此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兴泰包装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然而,4年过去了,违建厂房仍旧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变成一纸空文。

  节目曝光后,《今日关注》栏目又在5月29日、6月7日继续跟进报道,上述违建厂房随后已被全部拆除,富阳区也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调查。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经富阳区纪委监委相关调查组调查发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分局2014年7月3日通过卫星遥感执法发现违章建筑,并对兴泰包装厂涉嫌未经批准占用土地问题进行立案,并指定富阳分局城区国土所进行调査,案件承办人为土管员梁文忠、陈国祥。同年7月25日,梁文忠、陈国祥向兴泰包装厂负责人马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15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缴纳罚款。

  当时,马某虽然缴纳了罚款,但是并未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富阳分局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自2014年7月作出行政处罚至今,富阳分局从未因此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富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强在接受《今日关注》采访时表示,他们没有收到过国土部门发的函或者通知。

  为何上述违章建筑会多年“查而不处”?调查组指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分局多名党员干部存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正是直接原因。

  其中,梁文忠在调查时表示,当时未对此案有足够重视,导致后续处罚不了了之。他说,“当时虽然有规定,但是我们在认识上没有引起重视。在马某缴纳罚款半年左右,我们就把案子移交到分局监察大队,认为案子这样就算是‘了结’了……”

  该案未受重视随后更是直接体现在了当地国土部门2014年12月以及2016年2次遗漏。

  调查组调查发现,时任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分局城区国土所所长董振宇在明知兴泰包装厂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只在工作会议中笼统地进行布置。2014年12月,董振宇调离岗位,却未将此事明确移交给下任所长,导致案件在交接中被遗漏。

  2016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亮剑行动”,对1999年以来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的问题进行“结案销号”。然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分局监察大队作为该项工作的负责单位,却以“工作量大、时间紧”为由未将兴泰包装厂违法用地案件清理上报,导致案件又一次被遗漏。

  目前,因工作不作为,董振宇和时任富阳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佟元青均受到诫勉问责处理;其他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政务记过、诫勉、通报等问责处理。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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