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告兄姐索老母赡养费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大洋网讯 父母的赡养费,子女有无权利向其他兄弟姐妹代为追讨?广州一对夫妇过世后,其小儿子将三个兄姐全都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母亲在世时的医药费、护理费等,都是由他一个人独自支付,赡养母亲是所有子女应尽义务,三兄姐应和他共同承担赡养母亲的费用,为此他要求三兄姐偿还其垫付的18万余元费用。记者昨日获悉,本案经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法院指出,赡养费用应由父母自行主张,子女并无主张返还代垫赡养费的权利。

案情显示,广州的林婆婆和丈夫生前育有多名子女,阿勇排行最小。阿勇诉称,父亲在上世纪90年代不幸病倒后一直到过世,都由他一人帮忙照顾,母亲林婆婆则在父亲去世几年后,居住在广州一家养老院,多年来,也是他经常去养老院探望照顾。阿勇声称,这么多年来,他独自承担了照顾母亲的几十万元赡养费和医疗费用。

在母亲过世两年后,他将三位兄姐告上了法院,要求三兄姐与他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费用,即要求法院判令三兄姐向他支付为已故母亲垫付的伙食费、药费、养老金、住房费、护理费、处理费等共计18万余元。

面对弟弟阿勇的控诉,三兄姐当庭要求法院驳回其诉求。三兄姐辩称,母亲生前是一名退休人员,经调查,弟弟曾领取了母亲的养老金福利共计25万余元。此外,母亲入住养老院期间,弟弟独自收取祖屋的租金不少于85万元,这些费用都远远超出母亲住院的相关费用。三兄姐认为,母亲生前不存在生活困难、需子女赡养的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为此,阿勇及其三兄姐作为林婆婆的子女,都应当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赡养义务。然而,主张赡养费的权利在林婆婆,现在林婆婆已经去世,阿勇作为子女之一并无主张返还代垫赡养费的权利。同时,阿勇及其三兄姐都在庭审中确认,母亲生前有退休金,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应当不属于生活困难的老人,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开支应当不成问题。此外,阿勇提交的证据,除了十张银行进账单可显示阿勇为母亲交纳过养老院费用外,其余单据全都显示为母亲林婆婆的名称,无法证明是由阿勇垫付。

为此,阿勇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广报记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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