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晋:把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头雁"工程推进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单鸽)“我们把公益诉讼纳入各级检察院党组重点工作,作为‘头雁’工程,积极推进。”13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就“公益诉讼”相关话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全国两会“前夕”,最高检召开“公益诉讼,为了您的美好生活”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关情况,并同时公布了十起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诉吴明安、赵世国、黄太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作为典型案例之一向全国推广。 

  访谈中,王晋用数据向记者介绍了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从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0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34件,提起诉讼122件,法院已判决88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数据显示,自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共督促恢复治理江河湖泊等水域面积4.5万余亩,督促恢复国有林地、耕地3700余亩,在城乡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办理了155件案件,促进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亿余元,其中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3.1亿余元,各种财政补贴以及其他国有财产7200余万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440余万元。 

  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王晋向记者透露,通过诉前检察建议,75.9%的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或履行了行政职责。通过提起诉讼,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业整顿30余次。 

  对此,王晋表示,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省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 

  在王晋看来,做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首先要把握“四个必须”,必须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必须坚持检察机关法律定位,必须严格把握案件范围,必须把握检察监督界限。 

  记者了解到,在试点期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先后5次向省委、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就公益诉讼工作作专题汇报。2017年6月27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之后,湖北省院又专门向省委专题汇报。 

  “去年,我们在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保护案件办理情况和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时,把公益诉讼作为重点内容予以报告,得到了人大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王晋说,湖北省检察机关还积极与各级政府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执法信息互通与反馈等机制,争取理解和支持。 

  王晋说,湖北各地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纳入到党组的重点工作之中,作为“头雁”工程,积极推进。“湖北省院党组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公益诉讼工作,要求工作不力的市级院检察长到省院说明情况,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全省共有20名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直接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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