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新京报记者今日(3月15日)获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对用工业盐制售过百吨假食盐的刘某亮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法院判令刘某亮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金120万元。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称,自2016年6月,刘某亮利用购进的工业盐,生产包装假冒“粤盐”牌食盐,并批发给蔡某经等人销售,达100余吨。
检方认为,刘某亮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业盐作原料,长期大量生产、销售,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诉请法院判令刘某亮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金120万元,并在电视台及报纸公开道歉。
编辑:戴玉玺 艾峥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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