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打击传销需要多重合力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误入传销组织最终身亡、山东籍男子张超进入传销组织死亡……多起恶性案件让传销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传销组织的作恶多端,换来的是各地对非法传销的严厉打击和凌厉攻势,以及短时间内取得的明显战果。问题是,传销组织在全国各城市都有存在,而且有的地方还非常泛滥和厉害,但长时间内却不能有效清除,甚至成为一种痼疾,原因何在?仅靠公安部等部门的集中整顿,能有效清除吗?毫无疑问,传销组织的存在,与传销组织者的不守法、不懂法、法制意识淡薄有着直接关系,也与传销组织的传销手段,比如精心包装骗局,披上“互联网+”“国家工程”等外衣,令人防不胜防有关系。但笔者以为,传销组织之所以能够组织开展起来,还与时下一些人的致富观念偏差和制度缺失有着更深的内在联系。
   众所周知,天上不会掉馅饼、勤劳致富等,是时下很多人谈论财富创造时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理性话。但在实际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幻想着不劳而获、天上会掉馅饼,总怀揣着一个一夜暴富的梦,同时也缺乏起码的辨别相关事物真假的能力。而传销正是利用了人性的这一弱点和能力的这一缺陷。可以说,不理智的致富梦是传销能够存在的基础条件。
   而制度的缺失是传销难以根治的关键因素。目前,按照相关制度,对打击传销活动具有强制力的公安部门而言,只有在传销组织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措施,但如果传销成员均称是自愿参加,即活动中没有受害人举报、指证,那么公安机关只能将案件交给工商部门处理。而工商部门在调查中没有强制手段和措施,只能对成员进行询问,有的成员因洗脑沉溺发财梦中执迷不悟,因此经常会出现传销人员拒不配合的情形,工商人员在取证调查中存在很多困难。
   这至少反映两个方面的制度问题,一是传销治理的部门赋权存在不够科学、不完整和不符合现实需要的地方。比如对公安部门来说,有强制力治理却限制其用权,即对不构成治安案件以上的传销行为无权管理;二是对传销的执法认定程序过于严苛,比如是否传销的认定,必须要有当事人的口供等材料,否则难以认定等。
   当然,传销的存在、影响传销有效治理的因素可能还有很多,但由此可见,要想有效治理传销,依据现有制度由公安等部门出面运动式严肃打击固然必要,但根本上,还要在公民的致富观念教育与引导上、治理传销制度的优化完善等方面发力。只有多部门、多层面综合多重发力,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堵上各个漏洞和弱点,传销才会得到有效的治理和遏止。 (相关报道见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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