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设计有新要求 商务公寓后市供应或受影响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小面积商务公寓设计有更多要求 记者 杨泽彬 摄

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王敏)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不得设置厨房;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近日,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的设计提出新的要求。

据《通知》要求,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商业、办公类建筑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厨房。商业、办公类建筑如因功能需要,确需设置套内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50平方米(首层商铺除外)。

不仅报建设计严控,在宣传、销售方面《通知》也有明确要求。

据《通知》要求,对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类建筑,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类建筑前应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

《通知》发布之后,受到了众多行内人士的关注。东莞市德洲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廷勇向记者分析表示,《通知》的影响应分区域看待。目前东莞仍有不少项目有相当比例的商务金融或商业面积需要消化,商务公寓在今年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就是因为从去化上而言,商务公寓较写字楼更容易为投资者所接受。《通知》的发布,实际上是限制了商业、办公类建筑打造商务公寓,一方面从市场供应的角度来说,接下来商务公寓的供应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后减少,另一方面则是开发商对于商务金融用地部分的规划与销售要另谋出路。“做商业或写字楼,在城区或者还可以有不错的消化,但对于一些镇街来说,写字楼的去化会是相当慢的过程。禁止‘商改住’,开发商就必须得要寻找另外的突破口。”

深圳市天为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宝柱则分析认为,《通知》影响到的项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已经报建完成,已经在售或待售的项目,这部分项目主要是在宣传上不得以公寓形式进行宣传,受到的影响也不会特别大。另一部分则是还没有报建,这部分项目受影响就会比较大,因为要回溯到产品最初的定位。从目前东莞楼市项目情况来说,短时间内东莞楼市的商务公寓供应仍然比较充足,但从一个较长远的时间来说,后市商务公寓的供应不可避免会减少。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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