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岁初中生被同伴挥舞棍刀刺死 学校提出赔偿79万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图为刺死学生的“棍刀”。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快讯(记者曾金秋 实习生刘名洋)昨日上午(12月12日)上午11时许,在湖南省常宁市泉峰中学校园内,一名男生被同学的出鞘长刀刺中后背,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家属表示,经协调,学校愿意赔偿79万元。目前,尸检结果及案件起因还有待公安机关调查公布。

  经核实,2017年12月12日11时23分许,郭某与李某亮在上体育课期间追逐嬉闹玩耍时,李某亮拿出所携带的一把棍刀挥舞,该棍刀从刀鞘中脱离,击中郭某的后背。事情发生后,老师和学校负责人紧急联系120到场急救,郭某经现场抢救无效身亡。

  常宁市公安局12日晚发布的通报显示,死者郭某,男,现年13岁,官岭镇龙团村人;当事人李某亮,男,现年13岁,市培元办事处虎溪村人。郭某与李某亮均系市泉峰中学初二年级79班在校学生。

  遇难学生郭某父亲提供了一段监控视频。视频中,一名身着校服的学生拿着棍刀在人群中挥舞,随后与另一名学生缠在一起。两人分开后,拿棍刀的学生抬手挥舞了一下,将另一人刺死。慢镜头显示,李某亮的长刀是在挥舞过程中突然出鞘,恰巧刺中郭某的背部,而李某亮手中还握着鞘柄。

  郭某父亲表示,事情发生时,几个学生正在一起玩耍,李某亮所持棍刀从刀鞘中脱离,击中了郭某的后背。目前,他还没有见到李某亮及其监护人,也没能见到当时给学生上课的体育老师。他还称,目前,泉峰中学愿意赔偿死者家属79万元,尸检结果和事情起因还有待警方调查。

编辑: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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