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化县政府撤销待拍卖房屋土地使用证行政违法案二审开庭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1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撤销待拍卖房屋土地使用证行政违法案二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此前曾报道,今年2月9日,南宁市民李士敏、李清源与韦志全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借款抵押担保物——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东路131号的一栋4层楼房即将被司法拍卖时,其土地使用证却被大化县人民政府一纸公文注销。(详见中国青年报2017年5月23日报道《法院准备拍卖的房屋土地使用证被县政府发文注销》)

    7月17日,广西河池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南宁市民李士敏、李清源诉广西河池市大化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案。并于8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大化县人民政府此前撤销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违背正当程序原则,不具有合法性,应依法予以撤销其今年2月9日所作大政处字(2017)1号文《关于撤销韦志全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9月12日,大化县人民政府不服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12行初24号行政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

    二审中,大化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县长韦萧强没有出庭,委派了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和一名法律顾问出庭。审判长当庭提醒,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但在被上诉人对此无异议的情况下,继续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过程中,法庭就被上诉人李士敏、李清源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上诉人大化县人民政府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被诉决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以及涉案行政行为是否违反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等焦点问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程序后,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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