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批次食品上黑榜 二氧化硫及苯甲酸超标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食糖等6类食品339批次样品,其中2批次样品因二氧化硫和苯甲酸超标不合格。

  据了解,本次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1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4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74批次乳制品、67批次速冻食品和31批次食糖全部合格。

  标称昌黎县康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一麻一辣星缘餐饮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经营的粉条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北京渔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腐被检出苯甲酸超标。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淀粉制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豆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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