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王”张越一审获刑15年曾干涉聂树斌案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河北政法王”张越一审获刑15年 受贿达1.569亿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据人民日报报道,“河北政法王”张越受贿1.569亿元,于今天(7月12日)一审获刑15年。

  消息显示,2018年7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对被告人张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张越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越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理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9亿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退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越于去年4月20日受审,他是十八大后河北被查的“第四虎”,同时也是继辽宁省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后,十八大后第二个被查的省政法委书记。

  张越曾干涉聂树斌案,聂案于2016年被最高法再审改判无罪。此前中纪委的通报里也提到,他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干预司法活动。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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