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行业迎来统一监管标准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11月17日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资管业务存在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这是我国资管行业首个统一的监管标准。

“《指导意见》通过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整治金融市场乱象,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农业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裁彭向东表示。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规模不断攀升。资管业务涉及的机构众多,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均有资管业务,涉及的产品更是广泛。此前,各个机构相对应的监管部门都有各自的监管要求,规则复杂且要求不一。因而出现了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统一资管监管框架及标准的呼声已久,此次征求意见稿发布属于‘靴子落地’,符合市场预期。”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说,此次资管产品统一监管框架覆盖了全部资管产品类型、分类型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多层嵌套等,体现了不留监管死角的监管理念,有利于为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徐承远表示,《指导意见》通过设立禁止投资行业的方式(负面清单)和鼓励投资项目(正面清单)的方式强化了对资管产品募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管理,避免资管产品成为资金在金融系统空转的通道,将有效抑制金融系统的杠杆水平。

《指导意见》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负债杠杆方面,指导意见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指导意见》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为确保新规有序实施,《指导意见》设立了过渡期,为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允许存量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即实行“资产到期”。“《指导意见》留出了充分的过渡期,给了机构足够长的时间来调整。”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潘东认为,这有利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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