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法院执结纠纷案释法和冻结并用致义务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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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法律网讯(康忠强)1月22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收到一封来自上海的感谢信,寄信人上海某银行金融服务公司致信感谢该院法官不到半个月就执结一宗两年未决的劳动仲裁纠纷案。 据了解,今年1月初,上海某银行金融服务公司部门负责人徐某致电白沙法院,咨询能否帮助追索一笔款项。原来,2016年,该公司与当时在该公司任职的白沙籍男子郭某因福利待遇产生纠纷,后经上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约定郭某于2017年分两次返还福利奖励共计约3.2万元。之后郭某离开上海,也没有按约返还款项。为了向郭某追索款项,该公司多方追寻郭某但无果。
根据徐某的叙述,白沙法院回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列明立案所需材料。1月8日,上海某银行金融服务公司通过快递将案件材料寄送到白沙法院,白沙法院立案庭马上移送执行局。
1月11日,执行法官李信海及法官助理羊冠东前往郭某户籍所在地白沙某农场,通过郭某亲属获得郭某的手机号码,并当场联系在江苏工作的郭某,告知执行通知,希望他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但郭某拒绝还款。1月12日,羊冠东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郭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冻结。之后,李信海、羊冠东多次联系郭某,向他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如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直接从其账户扣划欠款,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身为金融行业从业者和企业高管的郭某在从业、消费等方面将受到极大限制。
通过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态度强硬的郭某逐渐认识到因为失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1月13日,他向上海某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偿还所有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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