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放贷为诱饵骗取财产别被“套路贷”套住了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上海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骗取群众巨额财产。这样的不法行为,就是俗称的“套路贷”。

  “‘套路贷’不是民间借贷,而是一种性质严重、危害较大的犯罪行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套路贷”通过追讨虚增债务等方式非法敛财,部分还采取黑社会手段非法催收、侵占借款人房产,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目前看来,“套路贷”主要指向中低收入群体,急需资金的创业者,缺乏金融和法律知识的中老年人等。

  如何防范掉入“套路贷”的陷阱?在董希淼看来,对大众来说,如果急需借款,要坚持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或向亲朋好友寻求支援,一般不要向小贷公司借款,即使向小贷公司借款,也要查清楚该公司的资质。

  “借款人可以先在各省市金融办(局)网站查询公司是否具有小额贷款资质。同时,要严格审核借款合同信息,关注借款费用、逾期罚息、担保金、还款方式等内容。同时,要注意资料备份或留痕。”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提醒,要时刻保持警惕,当借款公司主动推荐“介绍人”“担保人”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报警。

  董希淼表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还要警惕到手资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避免让借款呈“滚雪球”式增加,进而避免自己掉入“套路贷”陷阱中。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法制办就《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该条例的出台,将对打击“套路贷”起到一定作用。“当下,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打击力度,遏制‘套路贷’无序蔓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还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合作,打出治理‘组合拳’。”董希淼表示,对诱骗诈骗、违规放贷、非法催债的,由司法机关及时介入,追究法律责任,形成对“套路贷”的高压态势。在他看来,还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为民间借贷市场定规立制,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张叶霞表示,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方来说,加强对借款人风险评级,设计多类型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收入水平人群金融需求,从根源上降低“套路贷”借款需求。(经济日报记者 钱箐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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