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霍州支持公益诉讼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讯(通讯员刘俊平 张峥)日前,山西省霍州市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霍州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山西省首个县级党委出台的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要求,一要把支持促进公益诉讼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绩效考评范畴。行政执法部门要注重诉前落实检察建议,对照建议内容全面自查,主动履行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或迟延落实。二要主动做好应诉工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被诉行政机关要做到“四个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检察机关撤诉,不得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三是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人民法院要与检察机关共同完善案件管辖、庭审程序等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积极构建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并相互反馈处理结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督促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监督法院、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事项。四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支持和保障。

  临汾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马红彬表示,霍州市委率先出台《意见》,为该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也为临汾市其他县(市、区)带了好头,必将促进该市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各级党委、政府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力争形成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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