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背景审核不通过将无法获得从业资格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郭超)记者今日从交通运输部官网获悉,交通运输部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出租车驾驶员背景核查流程以及相关部门分工。其中提出,对核查发现有交通肇事犯罪、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等情况的驾驶员,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该通知中明确,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范围包含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驾驶员提交的材料将由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开展背景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背景核查结果反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告知申请人。

  通知指出,背景核查作为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运营的前置审核条件,经背景核查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考试,对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核发从业资格证。

  各地公安机关要每季度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对核查发现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的驾驶员,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对相关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记入企业、驾驶员年度服务质量测评档案。

编辑:戴玉玺 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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