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大量收购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男子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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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法律网讯(李其英)琼海男子王某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大量收购野生动物,省一中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寨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5月至6月期间,王某寨在琼海市嘉积中心市场以每只13元的价格先后4次从陌生菜农手中收购了10只活体褐翅鸦鹃(俗称“毛鸡”“国强鸟”),王某寨将10只褐翅鸦鹃拿回家中宰杀,存放在自家冷柜里。2016年12月22日,琼海市森林公安局从王某寨家中的冷柜内查获了上述10只褐翅鸦鹃及5只海南鼯鼠、26只大白鹭、26只中华鹧鸪等死体野生动物。经鉴定,10只褐翅鸦鹃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参考价值为8350元。省一中院判处王某寨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某寨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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