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兑换外币赚取差价为幌子诈骗 一犯罪嫌疑人被公诉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株洲11月7日电(通讯员 叶灯波)以兑换外币为幌子,宣称可以赚取差价,顺利骗取被害人两万元人民币。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文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查,文某听其朋友李某(已判刑)说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比较容易,赚钱快,便禁不住诱惑,加入了李某等人的诈骗团伙。2016年4月22日上午10时许,文某和李某、刘某(已判刑)商量分工后,由文某冒充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株洲市石峰区田红路的一家银行门口等候,李某和刘某开车出去寻找作案目标。

  李某和刘某来到石峰区清石广场附近,发现一50多岁的妇女戴某在路边行走,李某便以外地人的身份询问戴某株洲北站怎么走,请求戴某帮忙带路,并且承诺会支付一定的感谢费给戴某,戴某见有好处费便上了李某和刘某的车。在车上,李某和戴某拉起了家常,以解除戴某的防备心,随后,刘某接了一个电话。

  接完电话后,刘某对李某说自己家人出了车祸,急需用钱,但现在手上只有外币德国马克,没有人民币,要想办法把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李某看刘某非常着急的样子,安慰了一下刘某,便说自己有个朋友在银行工作,看能否帮忙兑换人民币。

  随后,李某当着戴某的面打电话给文某,文某在电话那头说兑换外币必须要株洲本地人才行。李某便问刘某在本地是否有熟人,刘某说没有。李某告知刘某,现在德国马克兑换人民币的比例是1:4.8,以前是1:3.6,德国马克升值了,可惜你是外地人,兑换不了。戴某听到后,见有钱可赚,便和刘某商量兑换外币。刘某同意,并答应以1:3.6的比例跟戴某兑换,戴某可以赚取其中的差价。

  戴某为了稳妥起见,要求去银行检验下刘某的外币是否是真的。李某和刘某带着戴某一起来到了石峰区田红路的银行,找到在此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文某,让文某检验外币。文某称外币是真的,可以兑换。戴某信以为真,便让李某开车送其回家拿了两万元钱。之后,又来到田红路的中国银行,戴某将退休后积累的两万元交给了刘某。李某见到得手后,便借故支开戴某,并和刘某趁机开车逃走。此时,戴某才知道这是个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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