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委员:提高制假售假犯罪法定刑 加大经济惩罚力度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

  正义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刘亚)“互联网时代的制售假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尤其是愈来愈多的假货跨国境、跨平台流窜现象,给打击制假售假犯罪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刑罚力度,提高制售假犯罪法定刑,并加大对制售假人员的经济惩罚力度。

  “目前,制假售假团伙跨国境、跨平台流窜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些制假售假分子己经开始向微信朋友圈、微商等多个社交平台及京东等其他电商平台转移。有的制假分子甚至搭建了海外网站,通过国外社交平台售假。”朱征夫说,跨国境、跨平台销售假货给制假售假犯罪的治理和打击造成诸多困难。如社交平台售假的监管滞后造成定罪量刑难,线上线下供应渠道多发带来刑事电子证据认定难。

  “在刑法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中,定罪量刑的标准均是以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为唯一的依据。”朱征夫认为,“唯数额论”很难解决跨平台、跨国境售假如何取证以及如何认定的难题。

  在朱征夫看来,制假售假入刑门槛高,导致制假售假犯罪成本低,累犯、再犯现象凸显。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的最高法定刑档为三到七年。这一法定刑档从1997刑法开始,沿用至今。即使经过了20年的经济发展,制假售假犯罪的收益也随之增长,但本法条未曾有修改。立法滞后,制假售假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远高于犯罪成本,容易造成制假售假犯罪的累犯、再犯。

  因此,朱征夫建议加大对假货源头的治理,降低制假售假入刑门槛,推动制假行为直接入刑。同时,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刑罚力度,提高制假售假犯罪的法定刑,并加大对制假售假人员的经济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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