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抢夺金项链 被乐东法院判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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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法律网讯(林萍萍)邢某在商场里偶遇一女子带着金项链,贪欲一上来伸手就扯。乐东黎族自治县法院近日审理这起抢夺案,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1月24日晚,邢某在乐东某商城二楼楼梯口遇到女子陈某。邢某发现陈某脖子上戴了一条金顼链,便产生抢金项链的念头,于是趁陈某转身时,伸手扯她脖子上的金项链。陈某抓住邢某并大声呼救,二人在撕扯中邢某挣脱,金项链也被拉断掉在旁边的饮料纸箱内。之后,邢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邢某抢夺的金项链价值23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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