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谋以出租房为抵押借钱 以假房产证打消对方疑虑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三明8月16日电(通讯员 郑世贤 纪在沈)利用租用的房子和假证,获取他人信任,以借款名义骗得他人钱财。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6月25日,郑某与谢某租下他人的房子,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假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以谢某岳母生病住院需要用钱为借口,向都某借款2万元。为了取得都某的信任,郑某与谢某将假的房产证作为抵押,并签订合同,约定到期未还款,该房屋由都某租用一年。郑某、谢某将都某扣除利息后转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的16000元取出,分赃后逃匿。2016年8月,郑某、谢某邀请毛某租下一套房子,以同样的方式向阮某、张某借款3万元,然后将扣除利息后的23800元现金分赃后逃匿。2016年9月1日,郑某、谢某在南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9月22日,毛某在永安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毛某将赃款5700元退还,取得阮某、张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谢某、毛某使用假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取得他人信任,以借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其中郑某、谢某骗取39800元,毛某骗取23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郑某有前科(200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应当从重处罚,郑某、谢某、毛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毛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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