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 广佛肇纳入全国首批试点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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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网站获悉,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简称《方案》),广州、佛山、肇庆纳入全国首批试点的13个城市。

    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方案》透露,试点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方案》将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方案》也将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此外,《方案》还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事实上,今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选取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单位,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我省此前已及时制定有关政策,不仅率先在全国建立省属国有企业住房租赁运营平台,而且积极推进住房租赁平台试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截至今年6月,我省已先后成立肇庆、清远、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6个地市租赁平台。

    南方日报记者 冯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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