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湖居18业主被指恶意买房案二审宣判 业主购房合同有效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北京市三中院民三庭法官收到贾某等18位当事人送来的98面感谢锦旗。北京市三中院供图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天(12月29日)是201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北京市三中院民三庭张清波、程磊、金园园、张海洋、常洪雷法官收到贾某等18位当事人送来的98面感谢锦旗。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18位当事人系今年被广泛关注的碧湖居业主被指恶意购房案当事人,一旦输了官司,18位业主将面临失去房产。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判决,18位业主购房合同有效。

  据介绍,贾某等18位业主通过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购得涉案房屋,千禧公司以恶意串通为由,要求确认18位业主与明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18位业主与明达公司构成恶意串通,故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业主收到判决后,抵触情绪强烈,提起上诉的同时提交了大量的新证据。

  民三庭法官介绍,法院收案后高度重视,迅速组成张清波法官担任审判长,程磊、金园园、张海洋、常洪雷法官任成员的合议庭。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及重大民生利益,合议庭第一时间组织阅卷,全体动员,密切协作,为案件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合议庭先后经过两个整天的开庭审理,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将案件事实一步步理清。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多次组织合议、外出调查取证并提请法官会议讨论,最终认为千禧公司以恶意串通为由主张18位业主与明达公司签订合同无效的证据不足,诉请不成立,判决驳回千禧公司的诉讼请求。

  新京报记者从其中一份判决书了解到,虽然业主们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资金购得房产,但该房产属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房产,虽在处理中存在过失,但不能推定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存在恶意,千禧公司的举证远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吴娇颖 刘喆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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