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贵州现三宗业务违法违规 连接银监局三罚单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贵州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银监罚决字〔2018〕5号、6号、7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安顺市分行、贵阳朝阳支行分别存在业务系统部分信息与总行披露情况不一致、违规办理理财业务、办理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业务违规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对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业务系统部分信息与总行披露情况不一致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对建设银行安顺市分行违规办理理财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对建设银行贵阳朝阳支行办理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业务违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贵州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银监罚决字〔2018〕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业务系统部分信息与总行披露情况不一致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2月5日

 

贵州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银监罚决字〔2018〕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顺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宣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办理理财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2月5日

 

贵州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阳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银监罚决字〔2018〕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阳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芈彦彬(时任)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业务违规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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