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傅军:建议将共享单车定位为公共交通组成部分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本报记者 吴丽华 两会报道

  共享单车是近两年在我国兴起的新兴出行方式,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被誉为“新四大发明”之一,在全世界展示了中国智造和中国创造的新成就和新形象。

  在两年多的发展中,全社会对共享单车的认识和应用都有大幅提升,为了进一步放大共享单车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向两会提交了题为《建议将共享单车定位为公共交通组成部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发展》的提案,建议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大框架下,将共享单车定性为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统筹发展。

  之所以提出这个建议,傅军给出了以下理由。

  一是共享单车的出现弥补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最后一公里服务供给短板,起到了承载居民短距离出行和通勤换乘接驳的服务主体作用。和公交车、地铁、出租车一样,共享单车出行具有较强的公益服务属性,通过和公交车、地铁等方面有机衔接,能够更好地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高效协同效应。

  二是共享单车与传统的有桩公共自行车在性质上具有较强的相似性,在服务人群和社会经济贡献上几乎一致,但依托互联网技术能够在车辆动态管理、实时调度、数据监控等方面又有所延伸,从而提供更完善、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目前传统的有桩公共自行车已经被认定为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享受政策扶持和补贴,共享单车也具备这样的基础条件。

  三是将共享单车纳入公共交通组成部分后,使其成为城市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能够以骑行数据为支撑在城市交通规划、设施建设等领域同步推进公交车、地铁线路和车站等设施与共享单车停车设施和车道的建设,进一步放大共享单车的公益服务效能,为提高公共交通服务组织效率、拓展公共交通服务边界提供重要支撑。

  四是将共享单车纳入公共交通组成部分后,意味着其纳入由政府主导下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通过政府向企业采购服务的形式,共享单车能得到更有效的监管,从而解决当前发展中存在的过度投放、无序竞争、调度不及时等热点问题。

  由此傅军认为,共享单车的出现是对城市公共出行服务领域做出的一次“供给侧改革”,承担了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了更加契合需求的服务,拓展了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边界,十分有必要将共享单车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组成部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发展,为城市居民的出行提供更多的便利和选择。2007年,新华联集团还曾投资2500万美元入股共享单车企业O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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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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