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严禁在建筑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12月31日,公安部在官网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提到,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通告称,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为此,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通告还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此外还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民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于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戴玉玺 艾峥

圆岭劳务公司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0-30 08:28:43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观兰(澜)镇中心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桃源劳务派遣 长宁区天山 历史教训应 市水务局认 工博会新自 上海IT业 农民歌手来 八・一三淞 绝不忘记苦 国际航空妇 上海成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