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台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哈尔滨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精准识别或精准退出误差率在0.5%以上(含0.5%)的,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直至撤职。

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

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该《细则》适用于全市有脱贫攻坚责任的12个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细则》提出,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乡(镇)推进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非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贫困人口发生率超2%

乡镇党政正职不调整

《细则》规定,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切实加大乡村干部特别是带头人培训力度。在脱贫攻坚期内,所辖建档立卡的贫困村未脱出列或贫困人口发生率在2%以上(含2%)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不调整、不调离。县级政府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细则》规定,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当把好贫困村、贫困人口识别、动态调整和退出关口,确保贫困户识别准确率达到100%,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准确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当组织乡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入户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确保贫困群众对建档立卡政策、标准、程序的知晓率达到100%。

群众满意度低于98%

问责帮扶分管负责人

《细则》规定,对精准识别或精准退出误差率在0.5%以上(含0.5%)的,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直至撤职;对帮扶工作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于98%的,将对帮扶工作分管负责人予以问责;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出现重大失误、管理失职的,将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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