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法院法官深入乡村调解一起财产损坏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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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传敏 通讯员吴淑梅)“太感谢你们了,谢谢你们帮我们处理了这件事!”3月14日下午,原告黄某琼及其家属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法官道谢。 据了解,当天上午,琼中法院法官及特邀调解员前往吊罗山乡大美村委会,去调解原告黄某琼与被告王某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被告一碰面就开始相互谩骂,法官劝开双方,并引导双方到涉案现场调解。
到涉案现场后,法官明确说明:本案是财产损坏赔偿案件,损坏的财产是原告种下的槟榔苗,引起争议最主要的原因是该地块权属不清,确定土地的权属问题可以找政府确定,但损坏财物的行为是不对的,既然被告王某生承认自己损坏了原告黄某琼的槟榔苗就应该对自己的损坏行为承担责任。经现场清点及处警记录查明,被告王某生共损坏原告黄某琼槟榔苗共计112株。
因案件当事人矛盾较激烈,法官提议进行背对背方式调解,由特约调解员负责作被告王某生的思想工作,法官负责作原告黄某琼的思想工作,经来回多次商榷赔偿金额后,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被告王某生赔偿原告黄某琼涉案财产损失2000元。
当日,被告一次性支付2000元给原告,原告黄某琼收款并写下收条后,本案案结事了。随后法官提醒双方当事人:在土地未确权前,双方都不能使用争议地,双方当事人表示理解。
据介绍,这起案件不仅解决双方纠纷,同时也给村民们现身说法,起到了良好的普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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