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直播答题? 警察蜀黍教你一招,立马成百万富翁!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注意!见到以下这些人,请举报,有重奖!”

“悬赏30万!刚刚,警方发布悬赏通告:公安部B级逃犯!”

……

你的朋友圈,是否被这样的悬赏通告刷过屏?

近年来,针对特定对象发出公开通缉,

引发广泛关注。

“悬赏”到底有多火?

媒体这样形容:

“门户网站大量转载,微信推送篇篇超过10万次,奖金数额不断刷新……”


这并不是夸张!

 

2017年5月12日,广东陆丰市公安局悬赏100万元,

公开通缉一名重大涉毒逃犯;

2017年11月13日,湖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最牛悬赏”抓“老赖”,

涉案标的超一亿元,最多可奖励一成,

四舍五入算下来,也是上百万啊!

 

亲,领了这悬赏的话,可不就真成“百万赢家”了么?

直播答题攒那几块、几十块钱,who care?


现在是不是对悬赏通告有些兴趣了?

来,听小编给你说说这里面的门道。

 

官方悬赏通告中,数公安机关发布的最多。 

在网上随便一搜,就出来好多↓


为什么公安机关发布的最多?

这是自然!

毕竟,他们是全社会“追凶”压力最大的机构。


不过,悬赏通告也不是随意发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

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

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

 


最近入局这场“猫鼠游戏”的,还有法院、检察院。

公检法,一个不落!

近年来,民商事诉讼数量飞速增长,

但由于缺乏被申请执行人及其财产信息,

很多案件判决无法执行。

于是,法官们想出了一个办法:

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刊登执行悬赏公告,

形成传播矩阵,让“老赖”无处遁形。

就像这样↓



去年,最高法还颁布了《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发布悬赏公告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做法予以了肯定,

同时,也对悬赏金的领取条件、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规范。

高手在民间,群众的眼睛很雪亮。

“专业追逃”上升为“人人追逃”后,

犯罪分子之前隐身的江湖里,就布下了“天罗地网”。

举个例子来说:

2017年底,广东肇庆市检察机关发了一则悬赏通告,

发出不到24小时,犯罪嫌疑人就落网了,

而这个人,此前已经潜逃了12年……

 

 


事实上,作为一种破案或者追逃的手段,

悬赏通缉自古有之,

“海捕文书”这个词儿,你一定听过吧?

没听过?瞧,就是这样的↓


这也就是古代的通缉令。 


有资料显示,

清光绪三年的一张通缉令上,

写有疑犯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案情描述等,

与现代通缉令内容高度吻合。

而且函头赫然写着两个字——“批赏”,

还用红笔各画了个圈,

可能这就是

“画个圈圈诅咒你”的古代版……


 


通告里的悬赏金一般有多少?

这些诱人的奖金,究竟掏自谁的腰包?

在古代,大约是这样的:

根据《宋会要》里的记载,

捉到偷盗犯后核计赃物价值,

偷多少罚多少,

并将罚款金作为检举人的奖赏;


但对于聚众祸乱的邪教组织,

官府出赏金,而且十分丰厚。

宋徽宗曾有一诏:“赏钱三千贯收捉”。

三千贯是什么概念?

在当时,一贯钱大概可以买250斤大米。

(究竟有多少,各位看官自行换算吧……)


如今,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采用“谁悬赏、谁出钱”原则,

从见义勇为基金或办案经费中抽调;

法院则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但在悬赏金额方面,

公检法均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 

小编算了算,

赏金往往数千元至上百万元不等,

一般会根据案情大小和社会影响综合分析确定。

一个命案凶手的悬赏,可能是20万元;

一个特大经济案逃犯的悬赏,也可能是100万元;

而且,一件案子、一个要犯的悬赏金额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

 


悬赏金下了“血本”,

就连警察蜀黍也开始教你如何立马变“百万富翁”↓



对此,网友们的呼应声也很高:

“年终奖就靠这个了!”

“要辞职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看到这里,心动的人会问了:

我如果举报了线索,该怎么拿到这笔钱呢?

会不会有生命危险?

警察蜀黍告诉我们: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

民警会与举报人单线联系,

赏金兑现通常采取现金支付的形式,

确保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有时候也会举行发放仪式,

就像这样↓



 

不过,我们也确实看到了一些现实问题:

由于目前有关悬赏的标准不一且不成体系,

奖金兑付、监督的规定比较欠缺,

悬赏举报奖金发放缺乏规范与监督,

关于悬赏通缉的争议也不少。

专家建议:

要让悬赏通缉制度发挥更加积极、长远的作用,

政法机关应设立固定的悬赏奖励基金,

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也应通过民事法律特别是相关物权法予以认定,

还需要有关部门在刑事立法中对悬赏通告尽快做出规定,

以法规、规章的形式明确实施细则,使之更加有章可循。

(文/聂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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