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获颁证 共42人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全国首批“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获颁证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祖健 黄少宏 通讯员/刘洪群 南宣)10月16日下午,来自粤港澳三地的律师精英及南沙自贸区企业代表100多人云集广州市南沙自贸区,参加首届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方派驻律师颁证仪式暨座谈会。42名港澳律师接过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颁发的“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成为全国首批获得颁证的港澳律师。这也意味着,今后他们将在内地持证开展法律工作。

  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是由一家或多家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与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和各方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广东省内组建的,以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从2014年开始开展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在广州、深圳、珠海三地批准设立了1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其中广州2家、深圳7家、珠海2家,共有136名律师被派驻到联营律师事务所,其中香港律师33名、澳门律师9名。

  “就当前而言,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机遇难得、适逢其时。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高度重视,为合伙联营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后盾。”曾祥陆表示,今年9月26日,省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在该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复制推广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积极实施内地对香港、澳门各项开放措施在广东的先行先试,推动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和协议联营发展”,这将为今后合伙联营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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