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保障房限售规定:经适房最长限售5年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6日讯 石家庄市住建局今日发布《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登记的规定》对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做出限售规定,拿本后2到5年内禁止交易。该规定有效期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

    以下为通知全文: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登记的规定》

 

  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10】1号)有关规定,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资料:   

  (一)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准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合格的函;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调查成果;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办理《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1.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

  2.单位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登记汇总表》(见***一);

  4.其它相关资料。

  (三)自建单位持以下资料办理交易手续:

  1.《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2.《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见***二);

  3.《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

  6.完税费证明及已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8.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其他相关资料。 


   (四)自建单位和购房人持以下资料办理公产注销及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5.完税凭证;

  6.自建单位《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7.其他相关资料。

  二、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程序及应提供的资料:

  (一)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资料到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1.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

  2.开发企业《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其它相关资料。

  (二)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资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准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合格的函;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调查成果;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开发建设单位持以下资料办理交易手续:

  1.《开发企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见***三);

  2.《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发改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

  5.楼层系数差价表;

  6.完税费证明及已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证明;

  7.《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许可证》;

  8..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其他相关资料。

  (四)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持以下资料办理公产注销和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4.完税凭证;

  5.开发企业《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6.其他相关材料。

  三、上市转让规定 

  (一)2007年5月1日后,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项目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文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须在附记栏注明:5年后上市转让。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方可上市转让,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2007年5月1日前,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项目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文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须在附记栏注明:2年后上市转让。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转让,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其它说明 

  (一)购房人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审核盖章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见***二)、《开发企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见***三)名单,办理交易及不动产登记。

  (二)驻石部队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登记程序与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相同。销售价格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购房人以住房保障处审核盖章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见***四)名单,办理交易及不动产登记,需要上市交易的,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解决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58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四)登记面积为建筑面积(含公摊);

  (五)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成交价的1%计算,由买方、受赠方支付;

  (六)按购房总价款的2%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石住房(2012)48号《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交易、权属登记的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规定有效期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其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南湖人力资源外包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1 03:20:32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深圳东门人力中介公司清水河临时工外包 2015年 长城汽车居 经洽会首日 衡水冀州公 讲诚信懂规 热烈祝贺2 秦皇岛市委 特级教师与 平乡县1+ 衡水枣强以